通知公告

利记体育,利记体育app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 校内作品征集的通知

时间:2023-06-02 

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利记体育,利记体育app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利记体育,利记体育app美育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利记体育,利记体育app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及《教育部利记体育,利记体育app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3〕3号)要求,市教委决定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我校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

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用美育浸润心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砥砺报国之志。

(二)坚持面向全体

扩大活动覆盖面,鼓励特色发展,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形成“一校多品”的新局面。

 (三)坚持弘扬中国精神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展演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三、作品征集内容

(一)学生艺术表演类(个人节目)

1.声乐

声乐节目包括美声、民族、通俗三类唱法,自选一首作品演唱,自行安排钢琴伴奏人员,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

自选一件乐器演奏,可从中国乐器(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外国乐器(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等)中选择,乐器自备,不带伴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

舞蹈节目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自选一个舞蹈片段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戏曲

自选一个戏曲片段表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

5.朗诵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学生艺术作品及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1.学生作品每件作品指导教师限报1人(微电影不超过3名)

2.参赛作品不需装裱,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学生艺术作品须在背面用铅笔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所在地区、利记体育,利记体育app 名称、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须在背面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3.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作者,市教委对参赛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报送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作品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x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 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四)设计

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 ×78cm),立体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 (高)。

(五)微电影

片长不超过15分钟,视频统一采用MP4或MPG2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三)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1.各高校工作坊项目报送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文件及附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各校限报1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

2.工作坊项目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简介、设计思路和特色描述、展区设计方案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4或MPG2格式)。

3.组队与人员要求。以高校为单位组队,一队一坊,每队参展人数为10人,其中学生7-9人,指导教师1-3人。

(四)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高校(院系)及单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美育改革创新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四、活动对象

参加展演活动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在华留学生可参照上述分组。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本市普通高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五、活动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高校开展活动、市级集中展演和全国现场展演三个阶段开展。

2023年4月-2023年8月,高校开展活动阶段。利记体育,利记体育app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将艺术展演与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相结合,积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努力让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2023年9月-2023年12月,市级集中展演阶段,市教委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作品和案例的基础上,举办市级展演专场及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展及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促进高校间的展示交流,并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评选出优秀节目、项目、作品、案例及优秀组织奖等相关材料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2024年1月-2024年6月,全国现场展演阶段。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入选全国现场展演的作品(项目)进行指导,并组团参加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全国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内容: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闭幕式等,全国现场展演结束后进行上海市活动总结表彰和优秀作品汇演。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校长风采奖和优秀案例奖。

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优秀案例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获奖的指导教师,学生艺术作品(微电影除外)指导教师为1人,其他每个奖项(含微电影)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3人。获奖节目、工作坊及作品的指导教师在获奖证书上署名。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艺术表演(集体项目)一等奖节目,同时评为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奖励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的获奖学生。校长风采奖:奖励优秀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作者。

(二)评选办法

利记体育,利记体育app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节目、作品、工作坊、案例,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评选。

七、校内报名及选拔方式

(一)艺术表演类(个人节目)报名要求及方式:

1.作品类型: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截止

参与报送的作品需以视频形式(MP4格式)发送至团委邮箱:sitgqt@163.com。经利记体育,利记体育app初评后报送上海市。

(邮箱主题格式为“作品类型+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艺术作品类报名要求及方式:

1.作品类型:绘画作品、书法或篆刻作品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0日截止

参与报送的作品请负责人将作品的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sitgqt@163.com,纸质版于9月10日前交于学生活动中心202室。

(邮箱主题格式为“作品类型+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2.作品类型:摄影作品、设计、微电影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0日截止

参与报送的作品请负责人将作品的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sitgqt@163.com,纸质版于9月10日前交于学生活动中心202室。

(邮箱主题格式为“作品类型+负责人姓名”)

(三)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工作坊项目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简介、设计思路和特色描述、展区设计方案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4或MPG2格式)

报送方式:参赛作品9月1日——9月10日期间直接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02,电子材料发送至sitgqt@163.com

(四)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报送方式:9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202,电子材料发送至sitgqt@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报送学院(部门)和作者姓名。

八、利记体育,利记体育app报送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工作坊及案例报送数量分配标准

 

在校人数

项目

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在校学生人数

1万人以上

艺术表演类

集体节目

4-5

个人节目

1-2个

艺术作品

学生作品

5-8件(幅)

校长作品

每人限报1件(幅),总数不限

工作坊

1-2项

案例

3-4

 

 

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 

联系人:沈忱

联系电话:60873068 邮箱:sitgqt@163.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202362日                   



沪教委体〔2023〕14号.pdf